重庆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公共信用信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重庆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指标》)是通过依法依规整合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府部门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在渝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供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一、评价原则
按规范性、综合性、客观性和公益性为原则,重庆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项指标采用法律法规明确的、合法合规采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企业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通过量化计算模型和客观评分标准,以自动化方式生成评价结果,不含主观评价,全面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本评价过程不向受评对象收取评价或查询费用。
二、指标构成及等级标准
《综合评价指标》由遵纪守法、生产经营、社会责任、关联人员、守信激励五个维度组成,包括10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组成,满分1000分。
三、评价方法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总体采用混合型信用评分卡模型,将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定级相结合。量化指标评分是指根据各项指标得分和计算模型计算得到最终综合评分。综合定级是指根据最终综合评分确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经过数据分析、指标赋权、模型评估等环节完成模型构建。在确定评价模型及指标、数据统计与分析基础上,根据计分规则各档位置,结合描述统计中最值与分位数法给指标各区间值赋分,其中,最优档:指标分数最大值;中间档:赋中位数或1/4分位数(具体依据四级指标区间个数确定);最差档:指标分数最小值0分,并通过数据样本训练和测试优化指标参数。
四、评价周期
根据评价结果应用反馈情况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分值。原则上评价结果每季度更新一次。
五、结果发布
评价结果每季度定期在“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公布(更新),各级各部门也可在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平台上查询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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